發布日期:2022.10.05
污泥是城鎮污水處理的必然產物,具有“污染”和“資源”的雙重屬性,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是推動水污染防治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關鍵舉措。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2〕145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堅持系統思維,突出綠色低碳理念,強調泥水共治、因地制宜,以污泥無害化處理為核心,以資源化利用為導向,落實建管并舉,完善全流程管理體系,明確提出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則、目標和具體措施,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提供了有力支撐。
一、堅持系統思維,構建污泥處理處置體系
《實施方案》從污泥處理結構、設施建設、資源化利用、運行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系統部署了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工作要求。在污泥處理結構方面,要求因地制宜選擇處理路徑,鼓勵采用多元化組合方式,統籌考慮必要性、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在設施建設方面,要求提升現有設施效能和補齊設施缺口,推動設施共建共享。在資源化利用方面,兼顧安全和環保,確保穩妥可靠,實現能量和物質回收利用。在運行管理方面,強化排污源頭管控、收集處理、運輸儲存和最終產物處置等全過程管理。在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壓實各方責任,強化標準、技術支撐,完善價費機制,加強資金投入等。
二、堅持泥水共治,實施源頭治理
一是加快污水收集設施建設。污水收集管網不完善,不僅影響污水處理設施發揮效能,也導致污泥有機物含量低、砂含量高,是制約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重要因素。加快補齊污水收集設施缺口,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提升污泥泥質,是保障污泥資源化利用的前提條件。
二是控制工業污水廢水納管排放。污泥中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含量與工業企業的廢水排放密切相關,在污水處理過程中重金屬和難以生化降解的有機污染物通過吸附或沉淀轉移到了污泥中,增加了后續資源利用的環境風險。加強工業廢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管控,做好工業廢水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查、評估,強化有毒有害物質源頭管控,是污泥資源回收利用的重要前提。
三、堅持因地制宜,提升設施效能
一是統籌確定污泥處理處置方案。根據污泥來源、產量和泥質特征,綜合自然條件、用地條件、環境承載能力和經濟發展水平,統籌處理對象、設施、資源和管理要素,構建區域統籌、遠近結合的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方案。鼓勵污泥與相似屬性的有機廢棄物協同處置、上下游協同利用、區域內區域間協同消納、設施協同共享。鼓勵縣城、建制鎮區域統籌共享處理設施和處置資源,形成規模效應。
二是合理選擇污泥處理處置技術。以資源利用為導向,綜合考慮泥質特征和變化趨勢、土地資源和環境背景狀況、可利用工業窯爐狀況和資源利用產品市場情況,因地制宜選擇污泥處置路徑和處理技術,確定近遠期處理處置方式組合。鼓勵結合現有設施,采用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燒+建材利用、水泥窯協同利用等多元化組合方式處理處置污泥。禁止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占用大量土地資源,其碳排放遠高于其他處理處置方式,對于東部地區城市、中西部地區大中型城市及其他有條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積極采用資源化利用處理方案。
三是科學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基于污泥存量和增量處理處置需求部署設施建改計劃,做好設施建設項目謀劃和儲備,保障近遠期設施用地,補足設施處理能力缺口。鼓勵大中型城市適度超前建設規模化污泥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一批綠色低碳、技術先進的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帶動先進技術的應用和推廣。科學評估現有設施處理能力、運行效果和優化空間,改造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設施,提升設施運行的整體技術水平。
四、堅持綠色低碳,回收能源資源
一是鼓勵處理過程減污降碳。污泥如得不到有效處理處置,易產生大量具有高增溫潛勢的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污泥能源資源化利用已成為污水處理廠實現能源自給和碳循環的重要途徑。污泥處理處置應堅持綠色低碳,盡可能實現能源資源循環利用,避免采用消耗大量能源、物料和土地資源的技術,積極推廣污泥土地利用。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下,污泥處理處置除考慮技術適用性和經濟成本,還要將碳排放作為重要考慮因素。
二是鼓勵能源高效開發利用。首先,污泥通過厭氧消化能夠將有機質轉化為能源氣體,替代化石燃料作為熱源或進行發電,污泥與廚余垃圾等有機廢棄物的協同厭氧處理可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要統籌有機廢棄物綜合協同處理。其次,提高污泥焚燒過程的熱能利用效率。此外,開發污水源熱能和廠區太陽能資源,利用污水水溫恒定的特點提取熱量,用于空調熱/冷源、區域供暖/制冷等用途。
三是鼓勵資源多途徑循環利用。首先,作為肥料或土壤改良劑,用于綠化、廢棄礦場以及非農用的鹽堿地和沙化地改良。土地利用不是簡單將污泥直接施用,而是必須經過厭氧消化、好氧發酵等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達到穩定標準和相應的泥質標準。其次,污泥焚燒等熱處理后的灰渣建材化和資源化利用,將無機組分用于建材產品生產,如水泥、混凝土、磚塊、瀝青填料、路基材料等。第三,污泥氮磷元素提取和回收利用。實踐中氮的回收可通過厭氧消化沼液氨汽提,回收銨鹽作為肥料使用;磷可從污水、污泥或焚燒灰中回收。
五、堅持建管并舉,強化監督管理
一是提升全流程管理水平。污泥排放、處置和資源利用、檢測監管單位,須嚴格執行法規標準。城鎮污水、污泥處理企業應當依法將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城鎮排水、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杜絕污泥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偷排污泥等違法行為。
二是健全全流程標準體系。我國已基本建立了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標準體系。針對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更高的環境保護要求,結合新技術新工藝發展,要加快制修訂污泥處理處置相關技術標準。結合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資源化途徑發展,制修訂污泥處理產物及衍生產品標準,并注意與跨行業產品標準的銜接,助力污泥資源化利用的產業化發展。
三是加強全流程監管力度。加強排污許可管理,強化監管執法,推動排污企業達標排放。做好污水收集源頭監管,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轉運聯單跟蹤制度。結合信息化技術手段,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提高監管效能。(張辰 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教授級高工,現任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本文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公眾號